各在甬高校,各区(市)县职成教教研室,各直属学校:
为贯彻落实国家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有关部署,认真履行《宁波创建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综合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,积极探索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,根据《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就2020年度宁波市职业教育“一带一路”专项课题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成果范围
凡是已正式立项,研究周期达到一年的所有职业教育“一带一路”专项课题成果均可申报结题评审。
二、成果评审程序
1.初审:高校、各区(市)县课题成果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、各区(市)县职成教教研室负责初审;市直属学校(单位)课题成果由市直属学校(单位)教科处负责初审,对申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,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本次结题评审。如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有变更的,须先填写《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》进行变更,并与成果申报材料一并上报。
2.终审: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成果材料,组织专家对每个拟结题成果进行材料评审,最终评选出一、二、三等奖若干名。
3.公示:评奖结果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,在“宁波市职成教信息网”“宁波教育科研网”公示,设置为期一周的成果争议期,公示结束后,正式发文公布。
三、申报要求
1.申报材料:(要求A4纸,双面打印)
①《申报•评审表》一式一份;
②《课题研究报告》一式五份,有关附件一式一份。
申报材料请参照“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说明”的要求上报。评审工作结束后,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。
2.《申报•评审表》的填写应注意:“成果申报人”限填一名,“成果合作者”限填四名,如果执笔请注明,此栏将作为获奖证书填写时的主要依据,务必慎重。
3.申报的课题成果材料严禁抄袭与剽窃,附件材料切忌弄虚作假。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参评资格,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。
4.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28日,逾期视作自动放弃。
高校、区(市)县的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、各区(市)县职成教教研室负责审核并统一上报;直属学校(单位)的申报材料送交市直属学校教科处,由市直属学校教科处负责审核并统一上报。
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统一邮寄至宁波市百丈东路44号(宁波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C306室);申报材料电子文档(包括汇总表)打包发送至邮箱: nbzjjy10@163.com。
联系人:李老师 87285792;杨老师 87343581
附件3 2020年度宁波市职业教育“一带一路”专项课题优秀成果汇总表.xls
宁波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
宁波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
二○二一年四月六日